「太平智康保」為您提供一次過給付保額以保障您在危疾治療期間的生活和家庭開支的需要。
生活於香港這個急速的城市,長時間的工作及壓力,缺乏均衡的飲食及缺乏適量的運動等原因,市民的健康較易出現問題。若不幸患上危疾,龐大的醫療開支及治療費用,有機會為家人帶來沉重的負擔。
中國太平(香港)深明您的顧慮及需要,特別向您推薦「太平智康保」危疾保險計劃,以低廉的保費提供一次性賠付保額以保障您在危疾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家庭開支的需要,本計劃是在您接受治療危疾期間最強大的保障。
保障及特點
週全危疾保障
本計劃保障35種嚴重疾病,如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被確診患上受保危疾,本公司將根據保單之條款及細則賠償100%的保額予投保人。
早期癌症保障
如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確診患上早期癌症,本公司將根據保單之條款及細則先支付一筆過總值相當於20%的保額予投保人後,本計劃將繼續生效,但保障賠償將以同樣數額降低。
一次性賠償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不幸確診患上受保危疾,扣除早期癌症的賠償後(如適用),此計劃可提供一次性賠償,保障亦會在支付賠償後隨即終止。
二十一天保險冷靜期
投保人有權在保單生效日後21天內書面要求取消保單。如被保險人未曾提出索償,已繳保費可獲全數退回。
保證續保,保障至80歲
受保年齡由出生後6個月到60歲,並保證續保到79歲。
保費便宜,簡易核保
簡單健康申報,無需健康檢查。
延伸保障
除提供疾病保障外,更延伸保障因意外或受傷而導致的斷肢、失聰、失明、癱瘓或語言能力喪失。
投保條件
保險期 :1 年
投保人年齡 :18歲或以上
被保險人年齡:出生後6個月至60歲 (18歲以下兒童可獨立投保,惟投保人必須為被保險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
保費繳付方式:年繳
最低保障金額:港幣200,000 (以每20萬為單位)
最高保障金額:港幣1,000,000 (以每名被保險人計算)
受保危疾名單
1. 癌症 |
||||||
1.1 |
早期癌症# |
1.2 |
癌症/惡性腫瘤 |
|||
# 早期癌症 : 如果被保險人被診斷患上早期癌症,本公司預先賠付投保額的20% |
||||||
2.與心臟有關疾病 |
||||||
2.1 |
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
2.2 |
心肌梗塞 |
|||
2.3 |
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
2.4 |
主動脈手術 |
|||
3. 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
||||||
3.1 |
植物人 |
3.2 |
細菌性腦 ( 脊) 膜炎 |
|||
3.3 |
良性腦腫瘤 |
3.4 |
昏迷 |
|||
3.5 |
庫賈氏病 |
3.6 |
腦炎 |
|||
3.7 |
嚴重頭部創傷 |
3.8 |
運動神經元病 |
|||
3.9 |
多發性硬化症 |
3.10 |
癱瘓 |
|||
3.11 |
脊髓灰質炎 |
3.12 |
進行性核上性痳痺 |
|||
3.13 |
中風 |
3.14 |
重症肌無力 |
|||
4. 與主要器官相關的疾病 |
||||||
4.1 |
再生障礙性貧血 |
4.2 |
末期肝衰竭 |
|||
4.3 |
末期肺病 |
4.4 |
暴發性病毒性肝炎 |
|||
4.5 |
腎衰竭 |
4.6 |
主要器官移植 |
|||
4.7 |
系統性硬皮病 |
4.8 |
系統性紅斑狼瘡连狼瘡性腎炎 |
|||
5. 其他嚴重疾病 |
||||||
5.1 |
失明 |
5.2 |
失聰 |
|||
5.3 |
象皮病 |
5.4 |
斷肢 |
|||
5.5 |
語言能力喪失 |
5.6 |
輸血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
|||
5.7 |
嚴重燒傷 |
5.8 |
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 |
|||
保費表(港幣)一(每20萬港幣保障額之年度保費)
被保險人年齡(歲) |
男性 |
女性 |
0 – 5 |
200 |
160 |
6 – 10 |
100 |
100 |
11 –
15 |
100 |
100 |
16 –
20 |
140 |
140 |
21 –
25 |
180 |
240 |
26 –
30 |
300 |
420 |
31 –
35 |
460 |
700 |
36 –
40 |
800 |
1,220 |
41 –
45 |
1,260 |
1,840 |
46 –
50 |
2,200 |
2,400 |
51 – 55 |
3,600 |
2,900 |
56 –
60 |
5,400 |
3,300 |
61 –
65** |
7,700 |
4,400 |
66 –
70** |
11,300 |
7,500 |
71 –
75** |
16,400 |
10,900 |
76 –
79** |
21,700 |
15,200 |
**備註:61-79歲只適用於續保 |
主要不受保項目 (詳情請參閱保單內之條款)
本公司將不會就由下列情況直接或間接引起或構成(全部或部分)的疾病而作出任何賠償
1. 任何已存在的情況,除非這個情況已經在申請文件中完全披露並經本公司書面接受以及跟這個情況有關的治療沒有被保單豁除; 或
2. 被保險人於首份生效且從沒終斷過保障的承保表內所指明本計劃的保單生效日起計的90日內,被註冊專科醫生確診已患上受保疾病,或有可能導致或引發該受保疾病的任何病患、疾病或身體狀況的症狀或病徵;或
3. 濫用藥物或酒精;或
4. 參加空中飛行,非以乘客身份購票乘搭由正式持牌作定期運輸的航空或包機公司所提供及經營的飛機;或
5. 參與陸軍、空軍、海軍及其他紀律性服務;或
6. 參與或從事危險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吊索跳崖、滑翔風箏、滑翔機、冬季運動、跳降落傘、激流、借助呼吸器具潛水活動、登山、攀石、從事專業性質的運動或比賽,或可使被保險人從而獲得收入或酬勞之運動等;或
7. 戰爭、戰鬥(不論是否已宣戰)、叛亂、暴動、暴亂、民事騷亂、恐怖主義行動、核污染、生物污染或化學污染;或
8. 任何人體免疫能力缺乏病毒(HIV)及/或其任何有關的疾病或感染,載於本保單第三部份 – 疾病的定義一節內之因輸血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及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除外;或
9. 先天畸形或異常;或
10. 自殺、任何蓄意自致之行為,不論神智是否正常及不論是否昏醉。
11. 制裁限制及除外責任
申請賠償手續 (詳情請參閱保單內之條款)
1.所有有關疾病之證明文件需於被確診患上該疾病後30日內呈交給本公司。提供證明文件所需之費用由索償申請人自行負擔。
2. 索償申請人雖未能在限期內提交證明文件,但如能解釋在上述限期內提交證明文件是不合理且不可行的,並已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提交舉證文件,則有關之索償仍然有效,但在任何情況下仍不得超過在本公司提出要求後的180日提交。
本保險計劃查詢熱線: 3716 1616
* 此網頁只作一般性簡介,有關條文細節,應以保險單為準。